1 / 5
文档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doc

格式:doc   大小:31KB   页数:5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doc

上传人:4168 2020/1/1 文件大小:31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2、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二)下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1、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2、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用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被辞退、开除的。二、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放映年限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放映年限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放映年限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放映年限指从被乡镇(公社)正式选为农村电影放映员开始到2005年12月31日止,实际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中途转行没有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年限不能计算在放映年限内。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执行标准。三、补助资金来源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分别与市州级财政、省直管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补助;未实行省直管县级财政的,市州级财政与所辖县市区级财政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各县市区制定的执行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标准时,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解决。四、补助对象确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具体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乡镇(公社)老放映员身份及工作年限等认定工作。县市区没有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负责单位。(一)本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同时承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二)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经核实通过的补助对象,须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核实后,对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及有关信息材料报送县市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三)县级审核。县市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须分别在县市区电影行政主管部门、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