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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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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BSZN-110051700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发布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玉溪市辖区范围内的使用企业。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08-2017)全部条款。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三、实施机关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跨州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各县区局负责除上述两项外的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条件(一)新申请的条件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其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对于整机出厂的特种设备,一般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向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不符合安全性能或者能效指标要求的特种设备,不予办理使用登记。(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改造变更、移装变更、单位变更、更名变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经审批机关核实信息无误,准予批准。(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申请人申请遗失补证,提供相关自我声明,经审批机关核实信息无误,准予批准。(四)、变更不满足(一)、(二)条款,未提拱变更证明材料,不予批准。(三)要求,不予批准。五、许可数量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六、受理形式和地点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受理地点: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大厅。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七、申请材料(一)新申请。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供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二)变更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八、办结时限申请时限:法定工作日提交申请。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九、许可收费及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十、办理流程(一)申请窗口受理。受理机关: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以下简称补正告知书)。(三)审核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书面审查通过后2个工作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许可结果录入云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察网,并打印证书。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受理窗口领取。十一、许可服务(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0877-2616993。:。(二)咨询回复回复方式主要采取咨询人所用咨询方式。十二、申请人权利(一)投诉窗口投诉:玉溪市纪委监察委驻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