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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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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doc

上传人:2786321826 2016/2/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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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内容摘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两个即独立,又相互关联的概念;实践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常常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要求我们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起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完好的衔接能有效的打击犯罪、保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由于法律上和现实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存在很多问题,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街接以是当务之急。关键词: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现行《刑法》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犯罪形态上大量增加了行政犯。换言之,我国刑事法律的施行,相当大的比例必须以行政执法为提前。然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执法体系。在调整社会秩序手段传统行政化的中国,行政与法律长期以来要么界限模糊,要么截然分开,没有达到相互补充、合理衔接,形成调整社会秩序良好合力的状态。这在近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中显得尤为突出。随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的深入开展,暴露出执法、司法工作中不少问题。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关查办的案件也在增加,但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却很少。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没有根据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不同的规律,建立完善的衔接工作机制,使两个法律体系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合力,全方位地发挥调整社会秩序的应有作用。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概念以及衔接的意义(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概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为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它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直接对特定的相对人和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单方面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1刑事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触犯刑法的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所采取的处罚行为。实践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常常紧密联系在一起,当行政违法行为达到一定危害程度并触犯刑法时,行政违法行为就转化为刑事违法行为,从而行政执法就过渡到刑事司法。客观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确实存在一个相互衔接的问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基础是:1、行政处罚与刑罚作为法律制裁措施,有很多共同点和相似点:第一,都属于公法范畴,两者都遵循相同或近似的原则。如行政处罚中“错罚相当”、“处罚法定”原则与刑罚中“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具有相似之处;第二,两者都有一些类似的罚则,只是严厉程度有差异。如行政处罚中有财产罚、人身罚,刑罚中也有财产刑和人身刑,但是严厉程度不同;第三,两者都以司法保障和司法救济作为维护国家权力公正运行和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最后措施,都运用了司法的最终裁决权。2、“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法与刑事司法的共同遵循的原则,是人权保障理念在司法上的具体体现。在行政执法中叫“一事不再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处罚”;在刑事司法中同样存在“一事不再理”原则,从行政法意义上理解,“一事不再罚”原则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对可能膨胀的公权力进行约束来保障公民个人权利,二是提高行政效率。从刑事司法意义上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主要体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指国家不得对任何人基于同一行为进行两次刑事追究,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不论有罪还是无罪判决,都不允许对同一行为再启动新的诉讼程序,在大陆法系称为“一事不再理”,在英美法系被称为“禁止双重危险”,是目前各国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