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审计风险模型变化审计风险论文风险导向审计自20世纪八十年代初问世以来,在其后近20年的时间里备受推崇。然而,随着本世纪初安然、世通、帕玛拉特等一系列审计丑闻应接不暇地袭来,其不足也初现端倪。经研究发现,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缺陷起因于其所构建的基础——审计风险模型本身的缺陷。新修订的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已于2004年12月正式实施,该准则发布了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在此准则中,审计风险被定义为“当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审计人员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是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综合风险,即“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以区别于旧准则中“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旧风险模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目前也正在根据国际审计和保证准则委员会发布的新国际审计准则加紧修订我国现行的审计风险准则,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也是启用新审计风险模型。从表面上看,新旧风险模型并没有显著的区别,只是把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乘积合并为重大错报风险。本文拟对新旧审计风险模型进行比较,来探究新模型的改进。一、原审计风险模型的缺陷20世纪八十年代初,由于不断受到诉讼威胁,美国审计职业界率先建立了审计风险模型,从而引起审计方式开始从制度基础审计向风险导向审计变革。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原有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已经在广大CPA的心目中根深蒂固,其历史功绩及先进合理之处自然是不容置疑的,但它在应用中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因此,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不断完善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也就成了审计职业界的当务之急。作为审计模式的核心组成部分,对风险模型的研究自然也就提上了日程。原有审计风险模型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固有风险概念内涵与外延不一致。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将固有风险定义为“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但CPA在评估固有风险时被要求着重考虑的因素,如容易遭受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在正常会计处理程序中容易被漏记的交易和事项时,又难免要考虑到内部控制的因素,造成固有风险内涵与外延的不一致,给模型的科学性带来很大的损害。2、对固有风险的评估容易流于形式。原准则要求编制总体审计计划时,应当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在编制具体审计计划时,应当考虑固有风险评估对各重要账户或交易类别的认定所产生的影响,或直接假定该认定的固有风险为高水平。由于在评估固有风险时首先要假定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而使得该项程序可操作性较差,再加上直接假定认定的固有风险为高水平被业内公认为稳健的做法,因此,极易导致不少事务所及CPA不重视对固有风险的评估,使其流于形式。3、控制测试的“内部性”导致其可依赖性成疑问。控制风险被定义为“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单独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从理论上说,如果CPA能够把控制风险评估得比较低就可以大大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于是,CPA只要通过控制测试得到了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就可以理所当然得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值得信赖,从而依赖此结论大大减少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然而,控制测试可以依赖吗?首先,通过控制测试得到的是内部证据,它的“内部性”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