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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2010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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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2010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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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2010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重点.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洛疾控发(2010)10号
洛南县2010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重点
传染病防控工作安排
县乡各医疗卫生单位、县计生站: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据《陕西省法定传染病医疗机构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疾控机构绩效考核标准》以及《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商洛市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死亡病例报告质量调查方案的通知》商市疾控发〔2010〕12号、《商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下发2010年商洛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安排的通知》商市疾控发〔2010〕1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县2010年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及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31家网报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审核、管理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为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各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网络报告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传染病的有关流行病学知识,对首诊医生填写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在报告当地新发病例以及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病例之前,要先与首诊医生核对、确认后,再给县CDC网报员反馈后再上网报告,保证医疗单位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100%,甲类及按甲类管理传染病2小时内,乙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网络直报率达100%,无错报、误报、迟报、漏报病例发生。目前需要报告病原携带者的传染病仅限于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及卫生部规定的其它传染病;为确保结核病、艾滋病报告的及时性,从2010年元月一日起,结核病诊断时间以痰检报告单时间为准,艾滋病诊断时间以市疾控中心发出确诊报告通知单时间为准,要求24小时内进行报告和审核。
2、进一步做好县级医疗机构院内死亡病例网络报告工作。县医院、中医院、妇保院、泰和医院、县计生站5家网报单位要依照卫生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对于院内门(急)诊及住院死亡的所有病例必须在死亡7天内登录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死亡病例登记完整率及7天内网络报告率达到100%。这5家医院必须建立《医院死亡病例登记册》(表样附后),内容至少包括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病名、死亡时间8项基本内容。这5家医院要在原来每月至少1次院内传染病漏报自查的基础上增加对死亡病例报告的自查内容(表样附后)。自查方式是将住院登记册、死亡医学证明存根、死亡登记册、病案死亡明细与网报进行核对,以达到无漏报、迟报,报告规范及时之目的。
3、加强医院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工作。按照市CDC要求,县CDC将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定传染病和院内死亡病例的漏报调查工作。每季度对县乡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调查覆盖率达100%,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调查覆盖率达40%。每季度调查完成后,县CDC将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
4、院内传染病漏报自查工作:全县31家网报单位要继续开展院内传染病漏报自查工作,至少每月对院内各科室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册、死亡病例登记册等资料检查一次。完善院内传染病及死亡病例漏报自查内容,记录至少包括检查月份、查出传染病(死亡病例)例数、已登记、收卡、网报例数、被检查科室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检查日期等内容。为保证此项工作统一规范,县CDC设计了自查表(表样附后,表样同第2条),此表为县乡医疗卫生单位通用表,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