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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泉鲤政教〔2018〕245号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设立泉州鲤城江南花园城红杉幼儿园的复函泉州红杉爱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举办泉州鲤城江南花园城红杉幼儿园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办学的基本条件,我局已于2018年11月6日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泉鲤教许字[2018]第13号),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单位设立泉州鲤城江南花园城红杉幼儿园,校址设在鲤城区南环路489号江南花园城B区18幢。泉州鲤城江南花园城红杉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是学前教育机构、属民办非学历教育,以学龄前儿童为招生对象,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拟任法定代表人为于红女士。二、学校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到鲤城区民政局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及到鲤城区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拟开设食堂的,应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三、学校业务开展应接受我局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办学情况应及时上报备查,并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四、学校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公示。每年财务收支情况应接受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同时将审计结果报送我局备案。五、今后学校变更名称、校址、类别、隶属关系、层次、专业,更换举办者、负责人、会计,合并或终止办学时应上报我局批准。六、学校在刊登、散发、张贴招生广告(简章)前,必须提前到教育局备案,并在有效时间内发布。学校应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而做出贡献。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18年11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市教育局,区民政局、公安分局、食药监局、税务局。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2018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