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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比较国家保障模式与投资资助模式在养老保险方面的联系与区别浏览次数:5069次悬赏分:0|解决时间:2006-12-1210:14|提问者:tiy0711结合中国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的养老保险模式与投资资助模式的异同点!!!!!!急~急~急~最佳答案东亚国家或地区养老社会保障模式比较作者:郑秉文/史寒冰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文献号】1-1543【原文出处】世界经济与政治【原刊地名】京【原刊期号】200108【原刊页号】32~37【分类号】C41【分类名】社会保障制度【复印期号】200112【标题】东亚国家或地区养老社会保障模式比较【作者】郑秉文/史寒冰【作者简介】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内容提要】东亚国家或地区的养老社会保险资金主要是以分摊制的方式筹集的,但受保人、雇主和政府三个责任主体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尽相同。从给付方式上看,日本的公共年金给付兼有公共性与自助性的混合特征,而公共性是其主要特征;韩国、新加坡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养老金给付则具有很强的收入关联性质。这些差异反映着东亚国家或地区社会政策基本取向方面的差别。【关键词】东亚/养老/社会保障/比较研究【正文】在当今社会保障各种项目类型中,养老保障是在世界各国或地区出现最早、受重视程度最高、分布最为普遍的社会保障项目,(注:根据美国社会保障署编的《全球社会保障—1999》(英文版)(SocialSecurityProgramsThroughouttheWorld—1999.)统计,在172个已建立不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或地区中,建立了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有167个,%。)亦是能够较完整地反映一国或地区社会保障模式及其结构特征的项目类别。在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国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导致在养老保障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运行机制方面的差异,因而呈现了形态各异、特色纷呈的制度模式。在东亚国家或地区,这种多样性特征表现得尤为典型。东亚国家或地区养老社会保障的制度结构状况(一)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日本的养老社会保障是以年金保险的形式实现的,它是由国家强制实行的,以养老为中心的老年、残疾和死亡保险制度,加入者可终身受益。日本的年金制度由公共年金制度、企业补充年金制度和个人储蓄养老金制度等三个支柱构成,体现了公助、互助和自助原则,其中公共年金制度居主导地位,成为年金制度的中坚。1961年,公共年金以共济年金、厚生年金、国民年金等形式覆盖了20~59岁的日本居民,从而实现了“国民皆年金”的目标。1984年以来,日本政府对公共年金制度进行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三层结构改为由国民基础年金和雇员年金组成的双层关联结构的年金制度:(1)凡处于规定年龄段的国内居民均须加入并享受国民基础年金,形成了覆盖范围广泛的强制性的第一层次养老保险;并以此沟通各种年金制度之间的联系,有利于协调公平和效率之间的联系。(2)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雇员还须分别加入由共济年金和厚生年金构成的雇员年金,雇员年金作为基础年金的附加成分,其给付额与雇员在职期间的标准报酬缴付额成正比,为公私雇员提供第二层次的养老保障。1994年,日本将公共年金作为各类年金制度的共同基础,实现了全国年金制度的一体化,但目前仍存在铁路、煤炭等8个不同规模的年金集团,保险费的缴纳、给付水平及财政状况不尽相同。日本公共年金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起不受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变化影响的稳固的制度体系,实现保险金负担和给付的公平化。随着年金体系中另外两个“自愿”支柱的成长,到21世纪初,日本老人最多可享受到四个层次的年金保障。除年金制度以外,日本的老年人还通过高龄者福利措施享受着保健医疗补助、护理补助和日常生活援助等三个方面的福利保障。(注:请参阅吕学静:《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版,第3章。)从受保人的身份限定条件看,日本的公共年金制度兼有就业关联制和普遍保障制的混合型模式:第一层次的基础年金属于普遍性制度,第二层次的职业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属于就业关联制度。其中公、私部门的雇员的年金制度具有基础年金加职业年金的双重结构。(二)韩国的年金保险制度与日本相类似,韩国的养老社会保障亦是通过年金保险体系实施的,构成韩国收入保障的核心;从功能上看,亦是以养老保险为中心,兼有残疾、死亡保险的综合年金体制。韩国的年金制度于20世纪60~70年代首先在公务员、军人和教师群体中实行,直到1988年才覆盖到其他国民。韩国的年金制度分为职域年金和国民年金两大类型,前者的对象是公务员、军人和公、私立学校职员,后者以18~60岁的一般国民为对象,包括私人部门雇员、城市自雇者和农渔民,上述人员的无收入配偶可自愿加入。与日本的公共年金不同,韩国的年金体系呈两大类型年金并列结构,二者互不交叉。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