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伦理视角解读故意误译文学翻译论文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语言交际活动,由于原语和译语两种文字存在巨大差距,误译就成了无法避免的现象。总体来说,文学翻译中的误译可分为无意误译和有意误译两大类。有意误译是指“:译者为了某种目的或适应一定的需要,包括读者接受的需要、文化判断与表达的需要等故意对原文的语言内涵、表达方式等作清醒、理智的选择、增删、改换形式等。”有意误译就是译者为迎合本民族读者的文化心态和接受习惯,故意不用正确手段进行的翻译。本文将AndrewChesterman的四个翻译伦理模式融入到对我国传统译论的深入理解之中,完善误译研究,丰富了翻译批评方法,从而使人们对文化误译有一个更全面、更深刻、更公正的认识。一、翻译伦理基本模式西方的翻译伦理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法国的文学翻译家、翻译理论家和哲学家安托瓦纳·贝尔曼(AntoinebBerman)是翻译伦理研究的开创者。芬兰学者安德鲁·切斯特曼是此研究方面影响巨大的一位学者,对翻译伦理的研究较为客观,在中国影响力也最大。Chesterman分四个模式阐述了翻译伦理问题,即再现伦理、服务伦理、交际伦理、基于规范的伦理。再现伦理模式即在译文中,视原文为经典而不敢有丝毫的亵渎,对原文无增加、删减或改变的现象,也就是说,在译文中尽可能地再现他者。正如韦努蒂所提倡的那样,翻译就是尽可能体现他者而没有归化的痕迹。它要求译者不仅忠实于原文作者的意图,还应模仿原作者的风格和笔调,寻求译文与原文间最大程度的对等。“服务伦理”是将翻译视为一种商业服务而提出的,主要指翻译的功能模式。翻译行为要在翻译目的的指导下进行,翻译方法和策略也会受到翻译目的的制约。传统意义上的“信”、“忠”、“对等”翻译原则要服从于翻译目的或功能。局部的不忠,不但使删减法和改译法有了合理的理论依据,而且也使翻译策略表现出较大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译者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被赋予了更大的主体性。交际伦理强调翻译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活动,翻译的目的不是再现“他者”,而是与“他者”进行交流沟通。皮姆(Pym)认为,传统翻译理论拘囿于二元对立模式,遵循“非此即彼”的原则,掩盖了翻译的实质。跨文化交际的目标在于由合作带来的双方互利,因而,翻译的伦理目标应是相异双方进一步进行跨文化的合作,改善原语文化与目的语文化之间的关系,促进交际双方的交流合作。基于规范的伦理要求译者的翻译行为符合一定社会道德规范,能被译入语国家与社会所接受。规范是对翻译行为或译文文本“好”与“不好”的评判。切斯特曼将翻译规范分为期待规范与职业规范。这些规范诠释了在目的语文化中何种译本可被接受,并且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文化中译本是如何发生变化的。Chesterman对翻译伦理模式的阐述,摆脱了传统译论始终在原语文本的囿域中展开关于“忠实”讨论的局限,扩宽了译者对“忠实”的理解层面,也为我们提供了多向度的、历史的视角,客观地审视文学翻译中的文化误读现象,文学翻译中有意误译的伦理分析。二、文学翻译有意误译伦理观(一)辞格(修辞)形式的契合在文学创作中,作者有时为了增添作品音韵美感、增强幽默效果特地使用各种具有本民族语言特色表达方式。如何把这些民族特色语言再现,是文学翻译工作者殚精极虑处理的语言障碍,譬如带文字游戏式的“押韵”和“双关”。如在《爱丽丝漫游奇境记》中有这么一段对话。“Didyousayp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