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刑事开庭审判程序(一、)刑事开庭审判程序一、开庭审判程序法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开展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我国法庭审判程序的特征。1,法庭审判活动实行控诉、辩护、审判分离的制度。在我国的封建审判制度,在法庭上集控诉与审判为一体,剥夺了被告人的辩护权。资产阶级产业革命后,把三种职能相分离,这在人类诉讼史上是一大进步。我国刑事审判继承了人类诉讼文化的优秀遗产,同时,也总结了我国人民司法工作长期的历史经验,在庭审中三各诉讼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完成刑事审判的任务。2,强调控、辩双方的举证和辩论,在辩论中查明事实真相。3,审判人员在法庭上处于主导地位,法院对案件事实享有调查权。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强调在控辩双方充分发挥自己作用的基础上,审判员有权主持法庭,有权讯问被告人,有权讯问证人和鉴定人,有权主持调查核实各种证据,有权主持双方对证据和案件情况的辩论,有权采取法定措施,维护法定秩序和制止发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还有权宣布休庭,行使调查权,采取必要的措施,进一步核查有关证据,保留法院对证据的调查权,即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勘检、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冻结等等,这是我国庭审方式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许多国家所不具备的。此外,对公诉的审查是程序性审查,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显著特征。开庭公开审理法庭审判程序。法庭审判大体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后,一般应当连续进行审判,但是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检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原因消失后,合议庭应再行开庭审理。关于第一审程序的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自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遇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如遇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应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建议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可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而延期审理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事开庭阶段程序二、开庭阶段开庭阶段可分为五个阶段,,1,宣告开庭之前,书记员应先查对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向诉讼参与人及旁听群众宣读法庭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并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唤当事人到庭,查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以及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日期等。,3,审判长公布案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