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邳州市地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审核评税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强化税源管理和税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申报纳税过程中的错误和异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核评税,是指分局根据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结合各种信息源,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一个纳税期内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综合评定,以此来及时发现和处理申报纳税错误和异常的一种征管手段。第三条 审核评税的范围涵盖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申报缴纳的所有税费以及扣缴义务人按税法规定应当代扣代缴的各种税收。相关岗位对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申报纳税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应逐一进行审核评税,做出审核评税结论,但预缴的情况除外。第四条 审核评税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纳税人是否已经办理纳税申报,有无存在应申报而漏申报的现象;(二)纳税人申报的各项税费是否齐全,有无存在应申报而少申报税种现象;(三)纳税人申报税费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无存在税费配比异常的现象;(四)纳税人申报纳税与会计报表数据是否匹配,有无存在自相矛盾现象;(五)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与上期纳税申报有无较大差异,能否合理解释;(六)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与日常掌握情况有无较大出入,能否合理解释;(七)零申报纳税人历史申报数据以及同期同类纳税人当期纳税对比情况;(八)分局认为应审核评税的其他内容。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审核依上述有关内容进行。第五条 审核评税统一在纳税人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进行,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按月申报纳税的,审核评税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15日内完成。如因纳税人较多,按月完成审核评税确有困难的,也可将两个月或三个月的申报纳税情况合并为一次进行审核。按季或按年申报纳税的,审核评税应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结束后15日内完成。批准延期申报的,审核评税应在纳税人申报后5日内完成。临时申报纳税的,审核评税应在纳税人申报纳税后5日内完成。代扣代缴税款的,审核评税应在扣缴义务人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后5日内完成。第六条 审核评税的信息源主要包括:、信息比对数据与内外网的纳税人单户申报纳税数据、财务数据和相关部门单位信息转送涉税数据以及税务机关日常掌握的各种涉税数据。第七条 审核评税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即:评析——核实——认定——处理:评析:根据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申报纳税数据和日常掌握的纳税人情况,对纳税人申报内容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分析、比较,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方法,初步确定纳税人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中存在的问题或疑点。核实:对评析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逐一向税收管理员进行通知、核实。需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核实的,经分局批准可要求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做出解释、说明或者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或佐证材料。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口头解释和说明应有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签字的书面纪录。认定:根据核实情况,对评析中发现的问题或疑点,逐一进行认定,并根据分局户管情况填制《审核评税结论》(附件1)。处理:根据评定结果,对存在问题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由分局长根据分局户管情况签发《审核评税处理通知书》(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