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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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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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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讲解
第一部分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一、税收政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税[2000]91号文件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为: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二、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财税[2000]91号第三条。 例:某公司是甲、乙两人出资兴办的个人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6:4,2005年5月1日,经协商又吸收丙为合伙人,甲将其出资比例中的1/6转让给丙,即甲、乙、丙三人的出资比例变为5:4:1。该企业2005年实现利润100000元,经纳税调整后的计税利润额为120000元,计算甲、乙应纳所得税额?
(一)甲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4×60%+8×50%)=64000元 (二)乙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4×40%+8×40%)=48000元 (三)丙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8×10%)=8000元 注意:4、8为2005年实际月份,60%、50%和10%表示所占的比例。
则对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查找适用为“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750” 甲应纳所得税额=64000X35%-6750=15650元 乙应纳所得税额=48000X30%-4250=10150元 丙应纳所得税额=8000X10%-250=550元 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三、税率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91)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0]91号。国税函[2001]84号具体操作。 (注: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的企业,各企业在征收方法上分别有采取核定征收和查帐征收的,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再按《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汇总)浙地税二[2000]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