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矛盾关系:A、B全异,若 A、B两概念外延之和等于其共同属概念 C的外延,则 A与B矛盾,A、B互为矛盾概念。 A+B=C 不能同真,不能同假反对关系:A、B全异,若 A、B两概念外延之和少于其共同属概念 C的外延,则 A与B反对,A、B互为反对概念。 A+B<C不能同真,可以同假等值关系:必然同真,必然同假独立关系:无规律的真假关系蕴含关系与逆蕴含关系: 可以同真,可以同假下反对关系: 可以同真,不能同假思维对象——(感知反映)——观念——(符号表达)——概念语词:语言的基本单位之一,泛指词、词组之类的语言成分。词项:在判断中出现的、 作为判断组成成分的概念。将概念称作词项, 是相对于由它组成的那个判断而言的,离开判断,它就不叫词项,而只是一个孤立的概念。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联系: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语词是概念的表达式。区别:第一,凡概念都必须通过语词来表达,但并非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第二,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概念内涵的分类 :认识性内涵,规定性内涵(内涵的确立方式分)析取性内涵,合取性内涵(内涵表达式的逻辑结构分)概念的外延:亦称概念的“所指”,就是具体的、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的那些事物 (对象)。司法归类:将确认的案件事实归属于某一特定的法律规范构成要件, 实则确定某一事件或行为是否属于某个法律概念的外延范围。概念分类:1根据概念外延对象多少来分 单独概念(外延仅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对象的概念。 )、普遍概念(外延至少有两个对象的概念。 )、空概念(亦称虚概念 ,就是在现实世界中外延没有任何对象的概念。它的外延是一个空类或空集,记为: { }或φ。)2根据概念外延对象是否为集合体来分 集合概念(反映集合体的概念, 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集合体整体具有的本质属性, 并不反映组成这个集合体的每一个分子所具有的属性。)、非集合概念(反映类(即非集合体)的概念 ,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中的每一个分子都必然地具有该对象的本质属性的特点。 )1)集合体:由许许多多个体聚合而成的群体(整体)。集合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2)类:具有相同属性对象的汇集。类与组成类的分子之间的关系,是 一般与个别的关系。3根据概念的内涵中是否具有某种属性来分 正概念(亦称肯定概念,就是内涵中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亦称否定概念, 就是内涵中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 )负概念=否定词+正概念负概念与正概念所共同相对的那个特定范围,就是 论域(议论的范围)。负概念的外延大小,取决于其论域的大小4根据概念的外延是否为可独立存在的实体来分 实体概念、属性概念5根据概念表达式的结构形式不同来分 简单概念(对其不能再加以分解的概念,其语言表达式是单字,或,意义不可再分的词组。 )、复合概念(由两个或多个概念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概念。 )<1>按逻辑关系不同来分 合取式、析取式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 具有从属关系的概念之间,其内涵越大,则外延越小;反之,内涵越小,外延越大。概念的限制: 通过增加内涵减少外延从而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的逻辑方法。概念的概括: 通过减少内涵增加外延从而由种概念过渡到属概念的逻辑方式。定义的逻辑结构: 任何定义都由三部分组成: 被定义项、下定义项、定义联项被定义项:DS(逻辑变项)下定义项:DP(逻辑变项)定义联相:=df(逻辑常项)动产(Ds)就是(=df.)可以移动的财产( Dp)实质定义的逻辑要求: 1 DP的外延与 DS的外延必须是全同关系2 Dp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 Ds不能用负概念去定义正概念Dp必须清楚确切法律定义的两种结构形式:合取式结构DS=df.(T1∧T2∧T3,,Tn)+B析取式结构DS=df.(T1∧T2∧T3,,Tn)+B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举例、列举、划分、分类、分解举例: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一个具体实例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亦称为实指定义列举:通过列出概念指称的对象来明确其外延的逻辑方法。(穷举、枚举)划分:根据某一标准(或某种属性)将一个属概念分为若干个种概念从而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分类: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将一个大类 (属概念)分成若干个小类(种概念)的逻辑方法。分类是更严格的划分,划分是更随意的分类分解:将一个整体分成若干个组成部分。 (分解不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的逻辑结构: 母项M(逻辑变项)子项m1、m2、m3,,(逻辑变项)划分标准(逻辑常项)划分的方法:一次划分与连续划分:b1m1a b2m2b b3m3Mc b4m4d b5m5m6一次划分 连续划分二分法与多分法:m1Mm2┇mn(n≥3) 多分法 任意两子项之间必须是反对关系aM非a(b)二分法两子项之间必须是矛盾关系划分的逻辑要求: 1各子项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