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4
文档名称:

民法视野中的君子协议的研究.pdf

格式:pdf   页数:44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民法视野中的君子协议的研究.pdf

上传人:nb6785 2016/2/5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民法视野中的君子协议的研究.pdf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内容摘要君子协议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常见现象, 然而目前我国民法理论界对君子协议并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司法实践中对此类纠纷的处理也不甚统一,实践中日益增多的君子协议纠纷对法律的适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从理论上对君子协议有更清晰地认识,公平合理地解决实践中的君子协议纠纷,笔者选择以民法视野中的君子协议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比较法、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君子协议的概念、性质与特征、类型化、与合同的关系、以及君子协议纠纷的法律救济等内容,进行多角度的研究。全文以君子协议本体和君子协议纠纷的法律救济为逻辑主线分四个部分展开论述,最后得出研究结论:民法视野中的君子协议是平等的主体之间订立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仅靠道德和信誉约束的协议;君子协议可具体划分为家庭社交性协议、商事交易中的君子协议以及其他非正式协议三种类型;君子协议与合同之间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的差异,二者在实践中要结合法律关系的意图和各种客观因素综合加以区分;对于君子协议纠纷的法律救济,笔者认为违约责任的排除并不影响合同外责任的适用,比如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以及侵权责任,但鉴于好意同乘的特殊性,好意者承担的侵权责任要适当减轻并建议完善我国的机动车保险制度,将同乘者纳入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护范围并最终通过保险的方法分散风险解决此类纠纷。本篇论文具体分为如下四个部分:一、君子协议概述。君子协议并不是严格意义的法律术语,实践中对君子协议这一概念的使用也比较混乱,那么到底什么才是君子协议呢?君子协议又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又具有哪些特征呢?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从比较法、社会学、合同理论的视角对君子协议的概念进行解读,提出君子协议的概念有最广义、广义、狭义三种,本文所使用的是广义层面的界定,指民法领域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的当事人达成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随后,笔者又对君子协议的性质和特征,进行了细密的分析,认为君子协议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层面的行为,属于社会生活事实,在外部特征上君子协议属于合意的范畴,是无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有着适用范围广泛以及与合同不易区分等特点。二、君子协议的类型化。作为仅靠道德和信誉约束的协议,君子协议以其巨大的灵活性在实践中得到广泛的适用,无论是家庭社交领域,还是商业交易领域随处可见君子协议的身影。在本部分中笔者首先对大陆和英2美两***系君子协议的类型化分进行了比较研究,随后借鉴国外相关理论对实践中的君子协议进行了具体的类型化分,根据适用范围的不同,将君子协议具体划分为家庭社交性协议、商事交易中的君子协议、其他非正式协议三种类型。三、君子协议与合同的区分。君子协议与合同这对“孪生兄弟”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诸多差异的两个概念,正确认识二者之间的关系对于君子协议的研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本部分中,笔者首先对协议、合同、君子协议的内涵做了比较细致的分析与比较,认为协议有两种,一种是无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君子协议;另一种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即合同。君子协议与合同虽同属于合意的产物,但二者之间的个性差异要远大于共性,比如二者在具体法律后果、成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协议方的行为能力、协议的有偿无偿、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内容确定性方面存在不同。鉴于君子协议与合同的这种复杂关系,笔者提出了结合主客观两种标准对君子协议与合同进行正确区分,其中主观标准主要是判断有无成立法律关系的意图;客观标准主要是结合协议的有偿或无偿、协议所涉事物的重要性、双方从协议所获得的利益、信赖因素以及交易惯例等方面综合加以认定。四、君子协议纠纷的法律救济。君子协议虽然是社会层面的行为,但并不等于君子协议与法律水火不容,通常法律并不主动干涉君子协议,然而一旦协议各方发生了纠纷无法拥道德而自治,法律就会主动介入以定纷止争,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由于君子协议并非合同,因此在君子协议纠纷中没有违约责任的适用余地,然而违约责任的排除并不能否认其他形式责任的存在,在君子协议纠纷中还应有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责任的适用空间。在侵权法的救济路径之下,笔者以好意同乘为例在考察了国外的处理模式后,提出了具体的构建性规则,旨在好意同乘关系双方之间找到合理的利益平衡点。首先,明确好意方的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其次,鉴于好意同乘的特殊性,在损害赔偿中引入责任限制机制;最后,完善我国的机动车保险制度,将同乘者纳入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保护范围以保险的方法分散社会风险。关键词:君子协议,协议,合同,成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责任1AbstractCurrently gentlemen’s agreement has not beengiven enough emphasis in the circle of civil law theories, and in judicial practice there is not a uniform 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