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化发展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国际化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国际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国际化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海淀园专项发展资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开支范围国际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海淀园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国际化发展所需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依据项目类型决定,其中:(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具体开支范围包括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1、研究经费研究经费是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的费用。包括: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国际化资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2、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是指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项目中人员出访、考察交流等相关费用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金额的40%且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3、劳务费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劳务费用。4、管理费管理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和支持项目研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项目执行中公用仪器设备、房屋占用费等。管理费不得超过海淀园国际化资金资助经费的5%,协作单位不得重复提取。(二)、国际化中介服务项目具体开支范围除包括相关的研究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劳务费和管理费外,还包括咨询费(用于补偿企业购买中介服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国际化资金拨款后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形成资产部分转入资本公积金,消耗部分予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