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5
文档名称: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63KB   页数:1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dlmus1 2020/1/14 文件大小:6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文件海教发〔2015〕29号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区教委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及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市、区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5月7日第7次区教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2015年6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海淀区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教委)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现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绩效〔2007〕1959号)及国家、市、区相关规定,结合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区教委所属各级各类占用和使用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行为。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第二章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五条海淀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综合管理。第六条区教委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组织、审核、汇总、上报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年度计划和固定资产年度预算。(四)审核并汇总上报所属单位利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者审核上报有关固定资产购置、处置事项。(五)负责所属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固定资产配置,推动资产的共享、共用。(六)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缴纳固定资产收益;监督所属单位经营性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七)组织实施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八)负责所属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的实施、推进、指导、培训与监督检查;负责加强所属单位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九)接受区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拟定本单位固定资产年度计划,编制固定资产年度预算。(四)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的报批手续。(五)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配置。(六)负责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固定资产收益,保证经营收入纳入单位部门预算。(七)负责本单位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机制的建立工作。(八)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的实施,并按照市区财政局、教委的要求,管理使用维护好《海淀区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系统》等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九)接受区教委和区财政局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八条区教委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实施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海淀区学校后勤管理中心(下称后勤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工作;区教委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核算与账务管理工作;区教委基建科负责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等国有资产的征收、拆迁补偿工作;区教委教育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设备类资产的科学技术鉴定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本单位管理机构和人员(主要包括:总务负责人、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九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总务工作主管领导负责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各单位须至少设立一名资产管理员(多址单位,可按地址数对应配备资产管理员),规模较大单位可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