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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卫生组织考核及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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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卫生组织考核及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799474576 2016/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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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卫生组织考核及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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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村委卫生组织考核及监管办法管理办法为切实解决村卫生室看病难、管理难等问题,加强村级卫生组织的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卫生组织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全面提升村级卫生组织的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省卫生厅《省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以及《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村级卫生组织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一、管理及考核目的村级卫生组织是政府举办的最基层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的一般医疗及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按照一村一所进行设置,积极稳妥地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结合省政府民生工程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要求,逐年加大村卫生室建设投入,整体提升村医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确保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分级管理制度,逐步探索出适合我县县情的管理运行机制。二、管理及考核对象(一)已经县卫生局注册,依法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并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管理及考核对象。1、未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延缓考核,辖区内村医严格按照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进行监管考核;2、因各种原因终止执业两年或已被除名的;3、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4、连续两年未参加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5、正在立案审查或被劳教、判刑的。三、管理机构各乡镇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为组长,村委会主任、卫生院院长、农医所负责人为副组长,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为成员的监管领导小组,负责村卫生室的监管及考核。乡、村领导及各类代表履行对村卫生室村医的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药品价格、收费标准等的监管职能;村委会主任为村卫生室行政管理负责人,乡镇卫生院履行对村医的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合理用药、诊疗规范的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村级卫生组织及村医的考核方案,开展工作督查,及时发布管理及考核信息,按照考核结果下拨村医补助及公共卫生工作经费。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各乡镇要在1月20日前将监管领导小组名单报县卫生局办公室。四、考核内容村级卫生组织的村医年度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个方面内容。(一)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在乡镇监管领导小组组织下主要由乡镇卫生院完成,县卫生局组织抽查,核实考核结果及评分,下发考核情况通报,具体考核要求按《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方案》(都卫字〔2009〕205号)执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见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工作内容等。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传染病报告、计划免疫工作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3、学****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等情况。4、服务规范情况。各项医疗规范、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新农合门诊服务情况。(二)职业道德考核职业道德考核由乡镇监管领导小组完成,主要包括执业道德、遵纪守法、医患关系、依法执业、医德医风等情况。五、管理及考核方式和程序(一)乡镇监管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半年一次,考核步骤、方法和主要内容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二)考核责任划分。乡镇政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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