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委商品回收制度建立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精神,推进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部署,按照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回收利用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为目标,建立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体系,转变废旧商品回收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实现废旧商品行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结合、废旧商品企业与本行业发展相结合、政府行政推动与企业市场运作相结合。(二)回收利用,节约资源。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为核心,坚持多渠道回收与分拣处理相结合,大力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经过回收加工使废旧商品进入二次流通,逐步提高废旧商品的利用程度。(三)增设网点,方便群众。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发展与完善并举的原则,建设中加强管理,管理中推进建设。根据人口密度、生活水平、居住环境、交通状况、辐射区域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回收服务网点,丰富、完善相关服务功能,逐步向分类倾倒、回收交易、清洁卫生、美化环境、治安防范多功能方向发展。(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总结推广试点企业、试点城市经验,以集散、交易、储存、加工等环节为重点,坚持全面推进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五)规范管理,守法经营。在统一、完善的回收体系下,加强治安管理,有效防止非法交易、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废旧商品交易业良好的治安秩序。三、工作目标至2015年,建立起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以社区回收网络为基础,以集散中心为核心,以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具体目标:(一)废旧商品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90%;(二)城市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达到95%;(三)社区规范化回收站点达到90%;(四)废旧商品进入集散市场进行交易和集中处理达到90%。四、重点任务(一)抓好商品回收。努力提高废金属、废纸、废塑料、报废汽车及旧机电设备、废轮胎、废弃电子产品、废玻璃、废铅酸电池、废弃节能灯、废旧手机等主要废旧商品的回收率。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引导回收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价格、统一衡器、统一车辆、统一管理、经营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在社区每2000户修建一个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在医院、学校、大型企事业单位附近,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规划,设置回收站点。积极探索乡镇废旧商品回收途径,实施垃圾分类回收,探索建立居民废旧商品分类收集制度。加强报废汽车拆解回收管理,提高回收拆解水平。(二)提高分拣水平。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鼓励企业采用现代化分拣分选设备,实现精细化分拣处理,提升废旧商品分拣能力。至2015年,市建设5—8个、市建设4—6个、其他中心城市建设1—2个在设备、设施方面符合环保及消防要求的专业化分拣加工中心,促进产需有效衔接,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加工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