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安国际港务区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急性职业中毒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西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预案。(三)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分级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依据《西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有关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将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超出本省处置能力,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人员死亡30人以上。(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II级)(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99人,或人员死亡5人以上29人以下。(2)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Ⅲ级)(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人员死亡4人以下。(2)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Ⅳ级)(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国际港务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非职业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可参照本预案执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除外)。(五)、常备不懈。提高全区对急性职业中毒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分级负责。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及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措施果断。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建立系统、规范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度,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和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公众参与。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要充分尊重科学和依靠科学,积极开展应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提供科技保障。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以社会事业局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此项业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各医疗机构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本级(单位)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辖区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工作。(二)领导小组的职责社会事业局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西安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导基层进行急性职业中毒调查处理;制定急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知识和技术的培训。(三)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的职责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中毒处置组)的主要职责:。。、修订职业中毒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事件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及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区域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需要,组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医疗卫生救治技术指导小组。(四);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造成伤害和职业相关疾病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职业中毒危险性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有害作业防护措施的效果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