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
文档名称: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故意杀人罪.doc.doc

格式:doc   页数:2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故意杀人罪.doc.doc

上传人:zhuhl0912 2014/3/21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故意杀人罪.doc.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故意杀人罪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故意杀人罪。不管参加什么考试,在复习的过程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不解的难题和不懂的知识点,尤其是司法考试,知识点又杂、又碎、又多,记忆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混淆。这个时候大家肯定都希望有一位良师能从旁指导,那么就由我来为大家牵线,介绍一位“良师”给你们。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敲诈勒索罪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侵占罪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抢夺罪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职务侵占罪
:
(1)行为对象必须是“他人”,自杀不成立本罪;
(2)杀人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行为方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前者如用刀砍、斧劈、拳击、枪杀等方式致人死亡,后者如母亲故意不给婴儿哺乳致其死亡等;既可以是物理的方式,又可以是心理的方法。前者如刺杀、毒杀、枪杀等,后者如以精神刺激的方法致人死亡等。
提示注意1
安乐死问题的定性。实施积极安乐死的行为,在我国目前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当然,在量刑上应当与一般的故意杀人罪有所区别。

(1)相约自杀,即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杀、共同自杀的行为。如果相约自杀的双方均自杀身亡,不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如果相约自杀的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自杀未得逞,则未得逞的一方也不负刑事责任;如果相约自杀,由其中一方杀死对方,继而自杀未得逞的,则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在量刑上应与一般的故意杀人罪有所区别。
(2)引起他人自杀,即行为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引起他人自杀身亡:
: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将该不法行为与他人自杀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不以犯罪论处。如诽谤他人引起他人自杀的后果,可以将他人自杀的行为认定为诽谤行为严重,成立诽谤罪;
:如果犯罪人对自杀死亡的结果不具有故意时,应按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并从重处罚。如强奸妇女后该妇女自杀的,应认定为强奸罪,并且应当从重处罚。法律教育网
(3)教唆或帮助自杀:当教唆或帮助行为具有杀人的间接正犯性质时,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例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心理强制方法,使他人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