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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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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1/18 文件大小:14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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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2016年8月安庆市城管执法局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目录一、行政审批类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3、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二、行政处罚类裁量基准4、在城市规划区内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处罚裁量基准5、在城市规划区内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处罚裁量基准6、在城市规划区内对违反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处罚裁量基准7、在城市规划区内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处罚裁量基准8、在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处罚裁量基准9、在城市规划区内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处罚裁量基准10、在城市规划区内对违反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三、行政征收事项11、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四、行政强制类事项12、对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裁量基准13、代履行强制执行裁量基准五、其他权力事项14、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核准15、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资质核准一、行政审批类监管细则(一)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户外广告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监管实际,制定监管细则。一、监管要求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要求辖区执法管理人员在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时,做到事前介入、正面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城市品位和形象。二、监管措施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时实行审批制度,设置竣工后实行验收制度。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许可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①、书面申请,含有广告主名称、地址、营业执照、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朝向和设置时间等内容;②、户外广告发布者的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③、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或者与有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④、户外广告实景图、效果图及结构图;⑤、设置构筑物广告由规划部门提供审核意见。发布大型户外广告还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准予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按照准予许可的内容进行设置,不得擅自变更,需要变更的,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保证一定的时间或不低于20%的版面用于公益宣传。(一)监督检查1、材料审查。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时要审查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含有广告主名称、地址、营业执照、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朝向和设置时间等内容;②、户外广告发布者的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③、户外广告设置权证明,或者与有单位签订的场地使用协议;④、户外广告实景图、效果图及结构图;⑤、设置构筑物广告由规划部门提供审核意见。2、现场核查。辖区大队在收到行政审批件文件(回执)后,应指定或派该路段责任人进行事中监管,到场人员不少于2人。核查的内容为:广告的位置;广告高度、面积;广告的规范用字;广告的材质、色彩;音量与亮度;公益广告的数量等相关内容。如发现有变更或不达标的,应督促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整改到位后再设置,审核情况建档备查。3、日常管理。设置竣工的户外广告,纳入日常的管理范围。检查如有破损、锈蚀、脱落等影响市容的,立即通知产权人限期整改,消除影响和不安全因素。(二)协同监管1、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与后续监管协调一致的户外广告监管机制。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同政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城乡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政府权力运行相关信息互联互通。2、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审批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主要是借助市人民政府统一电子政务平台适时公布。3、对于未取得行政许可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且影响市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或拆除。(三)信用监管建设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许可的,审批机构不予受理。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户外广告审核或竣工验收的,广告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许可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将其纳入不良记录。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四)事后处理1、积极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拓宽社会公众监管的渠道和方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接受公众的咨询、投诉、举报。对职权范围内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