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贷款
国际银行业组织结构的具体形式
office代表处:银行比较初级的海外分支形式\人员稀少\职责简单( 收集信息、建立客户联系)。不设信贷窗口、不处理任何现金业务。
:又称为“投资公司”或“商业贷款公司”,可以从事工商业贷款和贸易融资,但不能出售CD,不能接受东道国居民存款、不能执行信托业务。
如美国1978年《国际银行法》将从事国际性批发业务的分支机构定义为“商业贷款公司”;“投资公司”指根据《纽约投资公司法》注册的金融机构。ptroller of Currency美国货币统计局许可。
3. Affiliated bank附属行:外资银行对其拥有少数股权。因为附属行属于东道果的银行,所以可以开展不受任何限制的一切银行业务。不利在于母行对其控制力较弱,容易产生冲突。
4. Branch分行:在国外设立的部门齐全的分支机构,是母行法律意义和功能上的延伸。但分行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权。可以在东道国从事过捏和国际业务(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但一般不包括零售银行业务。在美国,如果是外国银行子银行,则要求该子银行有自己的董事会,且一半董事由美国人担任。
但建立分行成本高(90年代精简机构)、国家风险大、经营活动受限,不能向东道国央行贴现。
特殊形式: 壳银行
5. Subsidiary子公司:按照东道国法律建立的公司。拥有广泛经营权利,母行不必为子行的行为负法律责任(例子)。但子行的贷款不能超过其一级资本的10%。
实践:子公司和分行的业务重点不同,如美国限制商业银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所以在分行之外设子公司。
国际银行业组织结构的具体形式
6. Consortium bank 合资联营银行:与bank Consortium(银团)不同
7. Correspondent bank联系行:不是外资的分支机构,而是友好银行。方便、简单、成本低廉。特别是现代通讯业务发达时,越来越重要。
bank subsidiary商人银行子公司:从事证券信托业务
9. Edge Act and Agreement Corporation爱治法和协议公司
允许State-chartered banks从事国际银行业务,但要遵循联邦委员会协议;而禁止National Bank。但1919年,《edge act>改变,允许设立从事国际业务的公司,即放松国民银行。1978年,允许外国银行处理爱治法公司。
特点:能跨州建立分行,从事证券业务等的国际业务。
10. 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y国际银行便利:不必遵守FED的准备金和FDIC的规定,免州和地方所得税。限制为针对外国业务
例子:分行和子银行—马尼拉事件
1983年10月,菲律宾政府下令限制菲律宾银行的外币资金流动,结果纽约花期银行马尼拉分行被冻结几亿美圆的欧洲美圆存款。其客户富国银行亚洲公司(Well Fargo Asia Ltd.)的两笔存款分别于12月8日和9日到期。所以希望在纽约花旗来取,并向纽约联邦法庭提起诉讼。其他客户还包括日本银行。
性质:马尼拉分行
结果:但是花旗宣称为“国家行为”,享受豁免。
补充:离岸金融市场
特点:
,交易客体为外国货币
:
-- 银行同业拆借的境外货币短期贷款
--Syndicated loan
--欧洲债券(中长期)
-- 欧洲票据(短期)
3. 类型:
1)London-type(内外一体型):不包含本国货币,经营范围广,无严格申请程序
2) New York Type(内外分离型): 含本国货币,严格区分境内外,如美国,日本和新加坡
3) Tax Heaven Typ(走账型): 如开曼
补充:分行的特殊形式: 壳银行(离岸金融市场)shell
设于免税地区的壳银行,主要从事欧洲美圆业务。
特点:1. 小资本要求;
2. 无贷款额、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的要求;
3. 英语、交通和电讯良好,时间与纽约一致,Cayman
4. 数据: 美国银行在开曼和巴哈马的分行拥有数千亿美圆的欧洲美圆负债,甚至远远超过在伦敦分行的负债。如开曼,人口只有2万,却有上千家银行。
所谓的”银行“为在纽约或其它地方的银行总部设立一套帐簿,壳行的业务指令又总部交易室传达。
补充:爱治法和国际银行便利的比较
爱治法Edge Act
国际银行便利 IBF
同:1. 设在美国的银行机构都可以经营
2. 美国以外的银行都可采用
3. 客户为国际性
异:1. 经营范围广:商业银行、融资、证券等
2. 岸上业务(onshore),适用美国FED要求,比如准备金和当地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