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贷款业务的核算
一、贷款的种类
(一)按期限分: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二)按担保措施分: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
二、科目设置
贷款业务的会计核算,设置“贷款”、“贴现资产”、“贷款损失准备”三个会计科目。
“贷款”科目核算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银行按规定发放具有贷款性质的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以及垫款等,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垫款”等科目。
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本科目改为“委托贷款”科目。
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 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短期贷款的核算
(一)发放
银行会计部门受理经信贷部门批准的贷款凭证一式四联,第一联(申
请人需加盖预留印鉴)按到期日顺序排列由银行会计部门保管;第二、
三联作借、贷方传票;第四联加盖业务公章交申请人。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短期贷款(本金)——XX单位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XX单位
注意:抵押、质押贷款应进行表外核算
(二)未减值贷款的处理
银行于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
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吸收存款
贷:应收利息
收回未减值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
贷:贷款——本金
贷款——利息调整
利息收入
(三)减值贷款的处理
贷款发生减值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
银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应收未收利息收入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照“本金、表外应收利息”的顺序收回贷款本金及贷款产生的应收利息。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按应转销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应转销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已收回的表外应收利息余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借:吸收存款(实际收到
的金额)
贷款损失准备(按应转销相关贷款
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按应转销已减值
贷款余额)
利息收入(按已收回的表外应收
利息余额)
如仍有余额,借记或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贷款损失准备核算
1、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
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信用);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
(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
2、贷款损失准备金种类
1、一般准备
2、专项准备
3、特种准备
3、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银行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贷款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4、核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应收利息
贷款——已减值
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