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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到底是96万还是153.8万?买卖双方一番扯皮,“阴阳合同”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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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到底是96万还是153.8万?买卖双方一番扯皮,“阴阳合同”露.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20/1/24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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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买卖双方一番扯皮,“阴阳合同”露如果按照被告的说法,那么房屋买卖双方在尚未签订合同前已付款超过百万,且高于合同上的购房款总额——一份自作聪明制作的购房“阴阳合同”就这样露出了马脚。除了为了几十万购房款扯皮,也许原告和被告不知道的是,他们这样的行为如达到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犯罪,或将面临刑事处罚。通讯员秦法宣扬子晚报/扬眼记者万承源2009年10月18日,夏某、刘某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夏某将一处房屋出售给刘某,。10月20日,刘某向夏某支付定金78000元,后刘某陆续支付购房款达到113万元。第二年4月,夏某、刘某就这处房屋又签订了另一份《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转让价款为元,刘某支付定金2万元。双方依据上述合同文本到房管部门将房屋权属登记至刘某名下。而在这之后,刘某仍然继续支付购房款,截至2014年9月16日,。夏某要求刘某继续支付房款,而刘某认为已支付完毕,双方产生纠纷,夏某遂诉至秦淮法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36万余元及利息。被告刘某则辩称,第二份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已支付完毕且超付。,但该价格并非真实交易价格,签合同目的是被告拿合同给父母看,索要钱款。法院认为,被告在签订第二份合同之前,累计付款达到113万元。如按被告陈述第二份合同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即付款超过百万,明显不符合通常交易习惯。如按被告主张的购房款总额元,双方在签订该份合同并办理过户时,被告的付款总额已超过该价款,被告在房屋过户后仍继续付款,不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