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家庄市鹿泉区2016年政府预算公开有关事项说明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说明2016年区直各部门利用本部门正常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含专项公用经费)安排“三公”经费857万元,比上年安排924万元减少67万元,%。分项安排情况如下: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7万元,比上年安排884万元,减少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817万元,比上年安排817万元,减少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3、公务接待费40万元,与去年持平。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区级预算拟使用地方政府债券收支暂未列入年初预算,待石家庄市财政局下达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限额后,再列入区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按规定要求公开。三、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说明(一)中央和省市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016年列入预算的上级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34339万元,已全部列入相关区直预算部门,不涉及再向乡镇级分配。(二)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5469万元。其中:获鹿镇706万元,铜冶镇988万元,山尹村镇157万元,上庄镇273万元,寺家庄镇596万元,宜安镇803万元,大河镇929万元,白鹿泉乡160万元,上寨乡27万元,李村镇345万元,石井386万元,开发区0万元。(三)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没有安排。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6年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9485万元(本级4565万元,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49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2370万元。按采购范围划分:工程类项目资金9759万元,房屋建筑物维类项目423万元,装备设备及专用材料购置等1673万元。五、绩效预算开展情况说明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绩效预算改革精神,2016年全面推行绩效预算改革。(一)制定改革方案,夯实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家庄市鹿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区级预算项目填报规范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二)认真梳理部门职责活动。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