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名词解释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属于国内法的体系,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具有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和资格等功能,它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国家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诉讼时效:是指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时间内不行使劝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向相对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必须内容具体。承若:承若是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完全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若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孳息:指原产物所生产的额外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如树上结果,法定孳息,如存款取得利息。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提存:合同的债务人在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时,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债务的履行,或者因债权人的地址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通过一定程序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称为提存。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约定合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