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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5.1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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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5.1实施).doc

上传人:w3332654 2016/2/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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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5.1实施).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专业专心专注专业资料参考首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一、适用范围(第二条)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适用原则(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三、解决劳动争议的程序(第五条):和解(非必经程序)→申请组织(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非必经程序)→劳动(调解)仲裁(必经程序)→诉讼(非必经程序)。四、举证责任(第六条)1、一般情况,谁主张谁举证;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五、仲裁或诉讼代表人(第七条)十人以上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六、行政手段(第九条)专业专心专注专业资料参考首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二章调解一、调解组织(第十条):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二、申请调解的方式(第十二条):书面或口头三、调解的形式、期限、生效(第十四条):1、形式: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2、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3、期限:十五日内四、调解协议书的效力1、具有劳动合同性质,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调解协议无效或者是可撤销的,可以作为仲裁组织裁决和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据。(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第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专业专心专注专业资料参考首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七条【撤销权】2、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十五条)3、对如下事项的调解协议可以申请支付令(第十六条):ⅰ支付拖欠劳动报酬ⅱ工伤医疗费ⅲ经济补偿ⅳ经济赔偿金第三章仲裁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员应当是单数。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曾任审判员的;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一、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第二十一条):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优先于用人单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