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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上传人:陈潇睡不醒 2020/1/28 文件大小:2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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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本(备案稿)海盐县人民政府二○一六年五月目录前言 1摘要 2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6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第四章 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16第五章 农用地保护规划 19第六章 建设用地规划 26第七章 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38第八章 土地整治规划 43第九章 滩涂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46第十章 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9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59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72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75第十四章 附则 80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在完成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基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遵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的最新指示,结合海盐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利用的要求,进行《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以下简称《规划》)。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海盐县“一城三地”的定位,本着保护优先、节约集约、因地制宜、公众参与的原则,以建设“极具江南水乡特色的现代化滨海新城”为目标,《规划》全面分析了海盐县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阐明了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制定了各类用地规划和优化布局方案,确定了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提出了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严格耕地保护,体现生态优先,严控增量、撬动存量,强化空间管控,提高用地效率,压缩现有扩展边界范围,将范围外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提高高等别基本农田比重,扩大禁建边界范围,逐步实现从“保障规划”向“保护规划”、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从“指标规划”向“空间规划”的转变。《规划》是海盐县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主要阐明规划期内海盐县土地利用战略,明确土地利用方向和结构,引导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摘要《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重点内容:(1)规划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转变,优化基本农田布局,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将县域范围内质量较低、比较零星的基本农田调至百步镇、沈荡镇等质量较高的区域,全县基本农田质量得到一定提高;在此基础上,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面积23327公顷;(2)压缩规划用地空间,重集聚,重存量。本次划定的扩展边界范围大幅压缩,由原来的17843公顷压缩到10711公顷,充分利用“多规合一”的契机,衔接海盐县村庄布点规划,将有限的用地空间进一步优化,引导城镇和工业平台的集聚。在基本保障农民建房和民生项目用地的基础上,重点保障武原街道和开发区用地;(3)全县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976公顷,主要将县域内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划入红线范围内,并纳入禁建区实行永久保护。全县禁止建设区由229公顷增加到14552公顷,占全县的比例从1%提高到25%。总则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与沪杭同城、滨海开发、城乡统筹、生态立县、创新驱动五大战略。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优先、节约优先、转变规划理念,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统筹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实行“保护”划定红线,“新增”筑牢边界,“建设”严控总量,“集约”盘活存量,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增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有效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国土建设,加快滨海科技新城建设,为把海盐县打造成临港产业基地、文化休闲胜地、和谐创业福地,实现海盐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土地保障。规划原则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坚持数量与质量齐抓;加强建设用地管制,坚持增量与存量共管;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坚持重点与一般兼顾;强化县乡逐级控制,坚持整体与局部统一;积极探索多规融合,坚持两规与多规合一;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坚持引导与诉求结合。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知道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