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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城老水利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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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城老水利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1/31 文件大小:6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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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城老水利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青田县城老水利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为确保县城老水利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本项目征收范围:鹤城西路38号、40号,鹤城西路一巷49号、53号、54号、55号、56号,鹤城西路二巷1号至29号,鹤城西路三巷1号至11号、14号。(详见青田县城老水利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线)二、征收时间与签约期限征收时间:自本区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17时止。签约时间:自本区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17时止。三、征收部门及委托实施单位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县征收中心)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县征收中心委托青田县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是指征收人不向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而以货币结算补偿的安置方式;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是指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实行差价结算的安置方式。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后,可享受《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房票”政策实施办法》(青政办发〔2019〕33号)政策。五、;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经测绘、认定确定建筑面积。;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对临鹤城西路、临巷、临弄地面一层房屋按本方案的第八条“‘住改商’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之规定认定)六、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确定及评估时点、技术标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十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参加投票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三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均价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评估机构依据相关评估办法与《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指引》(青征〔2019〕1号)进行评估。七、住宅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一)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按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并给予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包括超标准容积率建筑占地土地价值)30%的奖励,再加上附属物补偿款、搬家费和临时安置费。(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被征收房屋总层数为一层的可增加100%的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总层数为二层的可增加50%的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总层数为三层的可增加33%的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总层数为四层的可增加25%的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总层数为五层及以上的可增加20%的安置面积;如住宅楼层不完整的,以纵向切割法计算不同层数的安置面积。征收集资房、房改房、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