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田县城老煤球厂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为确保县城老煤球厂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本项目征收范围:鹤城东路175号、205号、208号、264号至278号(双号)、284号、286号、288号(详见青田县城老煤球厂区块范围用地红线图)。二、征收时间与签约期限征收时间:自本区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06日止。签约时间:自本区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03月06日止。三、征收部门及委托实施单位青田县政府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房征办”)为本项目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县房征办委托青田县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房屋征收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是指征收人不向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而以货币结算补偿的安置方式;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是指征收人为被征收人提供安置房,安置房与被征收房屋实行差价结算的安置方式。补偿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五、被征收房屋用途的认定和建筑面积的确定(一)被征收房屋用途按照房屋登记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登记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确定(对临鹤城东路、临巷、临弄地面一层房屋按本方案的第八条“‘住改商’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之规定认定)。(二)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证载为准。(三)无证建筑按照《青田县旧城改造区块无证建筑认定与处置办法(试行)》认定处置。六、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确定及技术标准、评估时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参加投票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技术标准按相关评估办法执行。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七、住宅用房的征收补偿安置(一)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住宅用房的货币补偿安置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按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并给予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30%的奖励,再加上附属物补偿款、搬家补偿费和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后,可享受《青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房票”政策实施办法》(青政办发〔2018〕58号)相关政策。(二)住宅用房的产权调换安置。,被征收房屋总层数为一层的可增加60%的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总层数为二层的可增加40%的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总层数为三层及以上的可增加20%的安置面积;如住宅楼层不完整的,以纵向切割法计算不同层数的建筑面积。:本区块改造项目规划方案范围内的回建期房。安置户型:回建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70㎡、90㎡、110㎡、130㎡左右(各户型均含公摊面积)。不另配杂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