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度名
公司董事会运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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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ZD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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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第一条目的
本规程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使其运营合理有效。
第二条适用范围
除特殊的规定或规章外,董事会所有事项均应依照本规程运营。
第三条董事会的种类
董事会分为董事会例会和临时董事会议。
第四条董事会例会的召开
董事会例会每月15日在公司总部召开,届时不另行通知。时间或场
所如有变更,在会前3日发出通知。
第五条临时董事会的召开
临时董事会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前3日将场所和议题通知与会者。
第六条召集人
董事长为董事会召集人和主持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到会时,根据董事
会的事先决定,依序由董事代理。
第七条议决方法
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方可形成董事会决议。当赞成与反对
人数相等时,由主持人决裁。
董事不能代理行使董事会议决权。
第八条会议列席
根据需要,可请公司顾问列席会议,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议决事项
董事会的议决事项包括:
。
。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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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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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事后承认
如遇无法经过董事会决定的紧急事项,经过董事会与常务会协商,可
事先处理。但事后应马上召开董事会追认。
第十一条执行报告
董事长须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议决事项的处理经过及结果。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