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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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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doc

上传人:iris028 2020/2/1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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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办理指南一、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登记)(二)办理窗口: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三)承诺时限: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发证(四)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不收费(五)责任人:吴静(六)联系电话:8939665183992645(七)投诉电话:89396999(八)窗口接件:是二、法定依据(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三)《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办理程序(一)申请者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卫生局窗口提出注册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二)区卫生局组织专家对该医疗机构进行执业评审; (三)评审合格,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颁发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四、申请材料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出示原件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单位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1、《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一份;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房屋使用证明(租赁合同);4、标明比例的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一致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原件。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不一致的,另外须补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履历;9、医疗机构设施、设备清单;10、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五、申请条件1、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7、其建筑设计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