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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12011.09.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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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司法局工作制度汇编12011.09.16.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专业资料专业专心专注-1-党务类党总支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局总支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廉政准则》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2、局总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以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3、局总支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1)本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方案、落实措施和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2)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要措施等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问题。(3)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规划和重要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等方面的问题。(4)局总支成员的工作分工与调整等方面的问题。(5)干部人事任免、工作调整、公务员录用、在职在岗人员辞职、辞退等方面的问题。(6)需本局决定和向上级推荐表彰、授予荣誉称号、记功等方面的问题。(7)重大违纪案件的调查与处理等方面的问题。(8)基本建设、车辆及办公设备等物资的购置;5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等方面的问题。(9)其他需经局总支会议集体讨论的重大问题。4、局总支研究决策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1)确定议题。由局总支成员提出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议题,报请书记-2-或者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议题,应事前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可行性比较方案,在会前进行必要的沟通,最后由局总支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2)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和会议日期确定后,如有必要,由议题相关责任单位准备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相关会议材料一般应提前送达应到会人员。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在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3)会议讨论。会议由局总支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部门或者分管的班子成员汇报有关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会议主持人不应首先发表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提出书面意见。(4)会议决定。在局总支成员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5)会议记录。局总支会议记录由局政治处或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要如实记载讨论发言情况,尤其是不同意见情况和会议最后决定意见。会议记录均须交会议主持人签字备案。会议原始记录的查阅须经局总支书记同意。(6)形成纪要。局总支会议后如有必要应及时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纪要由书记签发。5、局总支会议参会成员应达到局总支成员的半数以上。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局总支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半数为通过。由书记或者书记委托的同志将讨论、决定的意见转达到未参加会议的局总支成员。6、对局总支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公布、宣布、公告等);对决策事项必须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重新按照本规则确定的程序由局总支集体讨论决定。局总支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局总支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7、局总支不按规则决策重大事项的,局总支成员和群众有权向上级党-3-委和纪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领导机关报告;因违反本规则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8、经局总支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各总支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局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总支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局总支的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9、参加(列席)局总支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局总支同意外,不得向外传播或者泄露局总支会议的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党支部议事制度1、党支部议事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以来的各种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2、议事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