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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保险基本原则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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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保险基本原则培训课件.ppt

上传人:68843242 2020/2/3 文件大小:1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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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章保险基本原则培训课件.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章保险基本原则一、最大成信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1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2为什么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保险法律关系中对当事人的诚信程度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严格,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这是由保险经营的特点决定的。1)保险业是风险管理行业;2)保险经营的技术程度较高,而保险条款及其费率是由保险人单方拟定的,技术性、复杂性较高;3)保险一般具有射倖性。3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告知义务(1)告知的含义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最大诚信原则要求的告知时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有如实告知的义务。(2)告知的内容:A、投保人的告知内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是足以影响谨慎的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B、保险人的告知内容:保险人必须告知的重大事实是足以影响善意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投保以及投保条件的事实。尤其关系到责任免除时。42、保证(1)保证的含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种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存在或不存在的允诺。保证是一项从属于主要合同的承诺,违反保证使受害方有权请求赔偿;保险合同的保证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它可以使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2)违反保证的后果:保险合同的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某一事项对保险人所作的担保。这是严格控制风险的一项原则。违反保证条款就是违反了合同。无论是故意或者无意违反保证义务,即使违反保证的事实更有利于保险人,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都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6(3)保证的分类:A、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默示保证有船舶适航、不得绕航、航行合法三项保证。B、根据保证是否已确实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确认保证:投保人对过去和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承诺保证:对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并持续至将来或与将来存在或不存在某一事实的保证。73、弃权与禁止反言(1)含义:弃权是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是合同的一方既然已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而后便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在实践上,弃权和禁止反言主要是约束保险人(2)弃权的原因:一是疏忽的原因;二是基于扩大业务或保险代理人取得更多的代理手续费。8三、最大诚信原则的违反后果1、违反告知的后果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拒赔,对故意的,不退还保费,对过失的,可以退回保费。2、违反保证的后果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合同即告失效,破坏确认保证,一般可退回保费,而破坏承诺保证,在合同生效之前,必退回保费,在合同生效之后,不退回保费。back9(一)保险利益的定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即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若保险标的安全,则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益;而保险标的受损,被保险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