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序号审批部门类别项目名称子项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1省海洋渔业局行政许可本省辖区内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审批1.《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1989年国务院令第27号)第四条: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经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等活动,依照本规定执行。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等活动,应当依照本规定报经主管机关批准;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架上进行上述活动的,应当事先通知主管机关,但其确定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需经主管机关同意。2.《广东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办法》(粤府〔1999〕20号)第五条: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管理海域内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管理海域内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审核与监督管理。跨越市、县行政区域管理海域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由上一级或共同上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与监督管理。无个人、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修正)第十六条: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二十二条: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第二十三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无事业单位、企业、、企业、、企业、、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审批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3省海洋渔业局行政许可省管水生动物苗种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十七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无事业单位、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