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单一来源采购程序单一来源采购程序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即采购机关只向一家供应商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单项或批量采购项目达到一定金额以上,并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管理机关批准,能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属于专利、艺术品、独家制造或供应、秘密咨询,涉及国防或国家安全的采购,无其它合适替代标;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由于兼容性或统一规格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供应的物品;在原招标的范围内,追加合同以外且合同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的50%的工程,须与原供应商签订;在原招标文件中作了事先说明的对原有采购的后续扩充;在招标通告发布和提供充分评议机会之后,采购机关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只有从待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促进相关的政策目标的实施;购买由残疾人机构、慈善机构或劳改机构生产的产品;经采购管理机关认定的其它情况。当采购方式确定为单一来源采购后,采购机关就能够通过向单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征求建议或报价的方法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一、提出采购理由和依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和依据,书面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达《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二、成立采购小组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确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成立采购小组与供应商组织洽谈。采购小组由其纪检、财务、装备等业务部门3人以上单数组成。需要聘请专家的,能够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或其它行业专家中聘请。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由其它政府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由代理机构比照该程序组织采购。三、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小组根据采购需求,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应该包括采购项目需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同时拟定洽谈方案,包括洽谈主要内容、价格承受上限、质量最低保证、服务要求、应变措施等。洽谈方案在洽谈前保密。四、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备案采购人在洽谈活动实施前,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洽谈方案等资料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备案时发现采购文件或洽谈方案中的有关内容不符合政策性、公正性。准确性等情况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采购人修改后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五、发出洽谈邀请采购人向洽谈供应商发出洽谈邀请,提供采购文件。六、组织采购洽谈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后,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洽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能够视情况到现场监督洽谈话动。采购小组对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进行验证。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不符的,采购小组拒绝与之洽谈。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相符的,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洽谈方案,遵循物有所值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