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云南省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送审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信息通信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信息通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信息通信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信息通信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本申报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第二条 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资格名称依次为:初级(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正高级工程师)。第三条 按本《评审条件》规定,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移动通信、卫星通信、计算机通信、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计算与应用的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营与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且-1-符合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间内的人员),均不在申报评审范围。第五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专业范围为:(一)科学研究。从事信息通信领域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规划设计。从事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工程建设。从事信息通信工程建设及项目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检测、建设监理与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四)运营与管理。从事信息通信技术应用与业务开发、信息通信网络系统维护等生产运营、应急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申报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2-(三)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符合我省的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的要求。第七条 申报信息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职称,须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一)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职称资格认定: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职称资格认定,按照国家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且聘任工程师(中级)岗位满2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且聘任工程师(中级)岗位满4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且聘任工程师(中级)岗位满5年。,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聘任工程师(中级)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且聘任工程师(中级)岗位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