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专业高校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5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4年;或双学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年,且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2年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校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校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8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者,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3年,并聘任助理工程师岗位满5年者,可以申报工程师职称。
第十条 申报制药工程专业技术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2年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4年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校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校专科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校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州(市)级及以上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5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或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者,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十一条 申报制药工程专业技术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且聘任高级工程师岗位满5年。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且聘任高级工程师岗位满5年。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高级工程师职称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须参与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的综合技能考核,考试内容为:专业学问、专业实力、专业案例分析。考试成果达到及格方可参与职称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协助性工作的实际实力。
(二)基本驾驭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学问和专业技术学问。 第十四条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成一般性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实力。
(二)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能学问。
(三)履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