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术报告心得1关于B2C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学术报告心得本篇是关于B2C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学术报告心得,内容如下:随着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的商务应用不断涌现,电子商务利用简单、快捷、低成本成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选择。相较于淘宝网这种C2C模式的电子商务而言,B2C电子商务相对更安全、稳定,消费者也趋于信赖B2C下的淘宝商城、京东商城等企业。B2C模式的交易环境还不健全,引发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掌握信息的不对称,在给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所以如何在B2C电子商务模式下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一、何为B2C电子商务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泛指一切通过电子手段进行的商务活动。狭义上的电子商务仅指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而进行的商务活动。我们常说的电子商务一般是指狭义上的电子商务。按照参与主体划分,将电子商务分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简称为B2B模式)、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简称为C2C模式)、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简称为B2C模式)、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简称为B2G模式)、个人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简称为C2G模式)、政府与政府之间电子商务(简称为G2G模式)。相比较企业消费者、政府消费者而言,个人消费者在实现其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能力较弱个人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现象也较为突出,因此本文重点研究B2C电子商务模式下个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二、现状分析(一)研究现状消费者在B2C电子商务中处于弱势地位,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其权益保护成为研究B2C电子商务的重要内容。刘青就电子商务中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展开了讨论并提出协调解决问题的原则。廖善康等就B2C电子商务学术报告心得2中消费者的部分权益保护进行了分析。许晓峰等对B2C中常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现象进行了较细的总结,对于侵权行为背后涉及的消费者权益分析不甚清楚。陆勇从B2C平台交易侵权行为出发,概定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构成,并提出相关的保护措施。国内外对于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颇多,对于解决侵权行为建议颇多,成功的可行性方案甚少,以至于消费者权益遭到侵害的事实仍然呈增长趋势。本文主要从剖析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程度,针对性的提出建议,完善保障措施。(三)立法现状目前中国没有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因为电子商务比较广泛而且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根据不同的细分领域逐步完善。目前主要通过其他法律来规范电子商务,比如《合同法》、《海关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电子签名法》等法规中的个别条文规定来引导电子商务市场。(四)消费者自身维权现状消费者自身的法律意识不强,随意透露自己的信息,保护意识不到位;不能够充分做好事前的防范工作,不能将电子证据(包括与客服的聊天、付款信息等);事后发现权益受损,不懂得如何取证,仅仅跟客服联系,在与店家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往往自认倒霉,不再寻求其他解决措施。三、费者权益受侵害现状B2C电子商务的特点就是使买卖双方简洁、不需谋面、进行跨时间、跨地点的各种商务活动,由此引发了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掌握信息的不对称。“事前信息不对称”表现在买卖双方对于产品质量信息掌握的不对和买方需求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