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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计划用水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aihuichuanran1314 2020/2/8 文件大小: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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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计划用水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单位用水需求和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提升计划用水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和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及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计划用水制度的制定、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制定、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指定的节水管理机构承担。第四条 行政区域内用水单位的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区域的年度用水计划。其中,地下水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年度开采计划。第五条 对下列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管理:(一)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1(二)使用公共供水月用水量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用水规模的;(三)按照规定应使用再生水的;(四)洗浴、洗车、水上娱乐、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殊用水的;(五)在干旱等特殊时期确定的其它取用水的。第六条 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由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月用水计划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构成。年度用水计划总量、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由节水管理机构核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不得擅自变更。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其用水计划中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应与取水许可证明确的水源类型和用水用途一致;年度用水计划不得超过取水许可的水量。第七条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行业用水定额和本单位下年度用水需求,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向节水管理机构提出下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新增计划用水单位和临时用水单位应当在用水前 30 日内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建议。第八条 计划用水单位提出用水计划建议时,应当提供用水计划建议表和用水情况说明材料。用水情况说明应当包括计划用水单位基本情况、本年度生产(经营、服务)总量、实际用水量以及下年度生产(经营、服务)预计增减量等内容以及所采取的相关节水措施和管理2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等需要临时用水的,建设单位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文件和施工图。第九条 节水管理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行业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单位最近 1-3 年年度实际用水总量的平均值,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第十条 尚未制定用水定额的,可根据该计划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结果或最近 1-3 年实际用水总量的加权平均值核定其年用水计划总量。计划用水单位的最近 1-3 年年度实际用水总量平均值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计划用水单位有 3 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年度实际用水总量平均值=(5×上年度取水量+3×前年度取水量+2×大前年度取水量)÷10。计划用水单位有 2 年以上用水数据的:年度实际用水总量平均值=(3×上年度取水量+2×前年度取水量)÷5。计划用水单位有 1 年以上用水数据的: 年度实际用水总量平均值=前一年实际用水总量。实际用水不满 1 年的,其用水计划按照设计用水量核定。第十一条 计划用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水管理3机构在核定用水计划时可以采用用水定额确定的高调节系数:(一)获得省级以上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二)获得省级以上节水型载体称号的;(三)用水效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四)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 30%以上的;(五)积极推广先进节水措施且节水成效显著的。第十二条 计划用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节水管理机构核定用水计划时可以采用水定额确定的低调节系数:(一)用水水平未达到用水定额标准的;(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工艺、产品或者设备的;(三)具备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条件而不利用的;(四)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第十三条 节水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书面向计划用水单位下达下年度用水计划;新增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 20 日内下达。逾期不能下达用水计划的,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用水单位。第十四条 计划用水单位应当根据下达的年用水计划总4量自行确定其月计划用水量,并于收到用水计划之日起 20内报节水管理机构备案。逾期未备案的,由节水管理机构按其下达的年度用水计划总量平确定其月计划用水量。计划用水单位应当将下达的用水计划及时分解落实到内部各用水部门,并加强内部用水考核。第十五条 除停止用水及其他正当事由外,计划用水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用水计划建议的,管理机关应当告知其限期提出;逾期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