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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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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doc

上传人:xnzct26 2020/2/9 文件大小:9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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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一、常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7年发布)二、业务涉及主要公告及操作列表业务事项公告序号公告类别业务申请表可转债发行1922可转债发行可转债发行申请表可转债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1923可转债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可转债配售数量申请表可转债中签结果1924可转债中签结果可转债发行结果1925可转债发行结果可转债网上网下发行及放弃认购数量申请表可转债中止发行1926可转债中止发行可转债发行失败申请表可转债上市1901可转债上市可转债上市申请表三、可转债发行工作流程1、可转债发行申请获得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及时披露《可转债获准公告》,并提交发行计划与发行方案。需要注意的是,发行人在取得证监会核准批文后,如果申请下一交易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公告》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则可以免于披露《可转债获准公告》。此种情形下,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提前与本所进行充分沟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直接进入可转债发行上市阶段。2、提交可转债发行申请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及时联系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获取证券代码与证券交易简称,并沟通发行证券与上市申请相关事项。如上市公司A股代码前三位为“600”的,其可转债交易代码为“110***”。如上市公司A股代码前三位为“601”或“603”的,其可转债交易代码为“113***”,其中113000-113499用于“601”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113500-113999用于“603”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可转债交易代码应按顺序分配,分配之前应在系统中预先核查是否存在重复。正股代码可转债交易代码可转债转股代码业务定义600***110000-1**********-190999可转债转股(后三位与可转债交易代码相同)601***113000-1**********-191499可转债转股(后三位与可转债交易代码相同)603***113500-1**********-191999可转债转股(后三位与可转债交易代码相同)另外,可转债相关业务正股代码与辅助代码对应关系如下:正股代码业务定义辅助代码业务定义600***A股证券733***可转债申购(对应600***,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744***可转债配号(对应600***,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704***流通股配售(对应600***,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601***A股证券783***可转债申购(对应601***,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794***可转债配号(对应601***,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764***流通股配售(对应601***,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603***A股证券754***可转债申购(对应603***,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756***可转债配号(对应603***,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753***流通股配售(对应603***,后三位与股票代码后三位相同)3、可转债发行申请及受理流程如下(T日为可转债网上、网下发行日):(1)T-3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提交发行申请材料及相关公告;同时向本所债券业务中心提交关于确认可转换公司债券回购事宜的函(附件3)。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需提交的发行申请材料及公告包括:①证监会“证监发字”核准批文;②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附件1);③可转债发行表格(附件2);④《可转债发行公告》;⑤《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全文;⑥《可转债路演公告》;《可转债发行公告》中应明确可转债的承销方式、中止发行等情况的安排,同时明确可转债的网下发行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行组织。上市公司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创建《可转债发行公告》时,应根据相关业务数据,在线填写并提交“可转债发行申请表”(附件4)。在递交申请材料至发行结束期间,主承销商应确保其填报的主承销商自营账号指定在其席位上,证券账号正常可用,确保不改变指定交易。因证券账号状态不正常或指定交易变更引起的后果,主承销商应自行承担责任。(2)T-2日:《可转债发行公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可转债路演公告》在指定媒体上刊登。(3)T-1日:股权登记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4)T日:可转债网上、网下发行日。①《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在指定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