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学》授课者:郑伟1第三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客体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2《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第三章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三、保险合同的特性四、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五、保险合同的种类3《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一、保险合同的含义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出现时,履行给付义务。4《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一)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三)  合同必须合法5《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三、保险合同的特性(一)  最大诚信(二)  双务性(三)  机会性(射幸性)(四)  补偿性(五)  条件性(六)  附和性(七)  个人性6《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四、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四)近因原则7《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一)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是比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更高的一个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当然应该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但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通常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更高程度的诚实信用****惯上称为“最大诚信”原则。8《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9《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三)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10《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讲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