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东交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所称推荐,是指我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所称接收,是指我校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第三条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鼓励跨学科专业推荐。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第四条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监审处、学工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为成员。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政策的制定,推免生考核及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等工作。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第六条相关学院同时成立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硕士点负责人和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人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三、名额分配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指标数,在往年分配名额的基础上,依据下列原则研究调整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1、综合性原则。学院博士点(建设学科)数、硕士点数、省级重点学科数、一本专业数、应届毕业生规模等。2、倾斜性原则。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艰苦行业的学科、特色学科专业和特色专业班级等。3、成长性原则。学院的发展势头及后劲,研究生培养质量等。第八条特长生与担任我校辅导员的推免生的指标单列。四、对象和条件第九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2、具有高尚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前6个学期(五年制的为前8个学期)课程均学分绩专业排名处于前50%以内;4、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5、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补考(与硕士点初试相近的3门课程:数学和两门专业课。如果不考数学,则为三门专业课。其中,专业课由学院指定并公布)、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第十条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在相关专业领域已有较为突出的成果者,经三名以上(含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业绩材料及教授推荐意见在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可直接确定其推免资格,由学校定向接收。相关直接确定推免资格的标准,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