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安全生产委员会震安[2016]11号转发《关于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维修、出租(发包建设)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各村(社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现将吴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维修、出租(发包建设)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吴安〔2016〕9号)转发你们,请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附件一:《关于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维修、出租(发包建设)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吴安〔2016〕9号)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5月5日附件一:苏州市吴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吴安〔2016〕9号关于全区国有、集体资产维修、出租(发包建设)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吴江开发区(同里镇)、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太湖新城(松陵镇)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区一些部门、事业单位和区镇所属国有、集体房屋因年久失修,屋顶、房梁、柱、墙等部位老旧,房屋缺乏维护保养,导致存在安全隐患,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事故情况1、2014年5月11日,原吴江工业资产经营总公司2号仓库在屋面修复加固时,工人李某从移动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多处骨折、骨裂。2、2015年7月14日,七都镇陆港村出租厂房因厂房老旧严重,在修缮屋面时,西北面厂房屋面发生坍塌,致使现场两名工人身体多个部位砸伤,其中一名受伤较严重。3、2016年3月5日,盛泽镇盛虹村村办集体宿舍楼维修工地上,工人屈某在维修作业时不慎从三楼摔下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2016年4月17日,震泽镇林港村违建厂房拆迁工地上,承租股东许某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拆除装在厂房上的卷帘门时,不慎从4米高的竹梯上坠落至地面致头部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主要原因1、此类事故多发生在房屋维修时,房屋所属单位不够重视安全隐患评估和排查,以零星维修工程名义发包给不具备房屋建设维修资质的个体包工头,对施工现场缺乏安全管理与跟踪。2、无资质承包人在维修工程中无安全施工方案,盲目组织安排施工。3、施工人员多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认识不清、安全意识较差。4、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无安全防护措施。三、相关工作要求为吸取事故教训,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