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闽教基[2003]26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铁路分局教育处:
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指导学校切实有效地进行教学常规管理,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我厅结合近年普通中学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认真执行《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要向全体师生公布,并认真组织学习;要结合贯彻实施对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进行一次检查改进。各设区市和学校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00三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普通中学教学管理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3年3月20日印发
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强我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育行政部门
第一条
必须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一位领导分管中学教学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中教科(股)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教学管理指导工作;各级教研部门(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下同)必须配齐各学科教研人员,并组织好当地中学的教学研究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教师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条
课程计划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部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课程计划,在每年六月份前下达下一学年的校历,并督促、指导学校认真执行课程计划的各项要求。实施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地方,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及省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课程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教研部门应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定期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学校检查课程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学教学用书选用和征订工作的管理。中学教师和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福建日报》登载公示,供各地和学校选用、征订。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省教育厅每年春秋两季下达《教学用书目录》,对所属学校征订教学用书进行严格审核。同时负责协同、催促当地教材发行部门做好发行工作,以保证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严禁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推销教学用书。
第四条
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由省教育厅制定颁发。设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有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要督促各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根据省颁发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办法,履行各有关职责。要加快中学学籍电子化管理进程,要改革考试管理制度。各设区市、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学校学籍管理的检查或互检。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中学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学生毕业证书按学校隶属关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杜绝滥发文凭。
第五条
高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七科课程参加全省统一的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课程由学校(必须是经省教育厅批准注册登记的完全中学或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