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案格式)课题名称:爱装管装教育授课时间:1月14日授课地点:学习室授课人:郭鹏教学目的:认真学习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使官兵养成爱装的良好习惯。教学重点: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教学方法:集中授课课时:2课时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以下简称装备)管理工作,使装备建设适应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装备,是指公安消防部队用于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飞行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药剂及其它专用装备与附属设施、设备。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装备管理工作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装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规程,对装备的研发、推广、采购、仓储、配备、使用、维护、维修、退役、报废等进行全系统、全寿命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装备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装备管理的网络化、动态化和规范化。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专业培训,做好装备技师的选拔、培训、考核、任用等项工作,落实装备技师在士官晋升、享受职务津贴等方面的待遇,保留技术骨干,建设以高、中级装备管理人才和装备技师为骨干的装备管理队伍。公安部消防局和公安消防总队应当从部队、科研院所、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装备生产企业中聘请具有较高装备专业水平的技术人员,成立消防装备专家组,为装备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第二章装备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安部消防局指导公安消防部队的装备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部队装备建设规划制定、评估论证和装备的采购、配置;(二)制定部队装备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对部队重大装备事故进行调查;(三)组织协调跨总队灭火救援行动的应急装备保障;(四)负责统配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管理和装备实力统计;(五)负责管理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装备质量管理站和消防装备专家组,组织和指导部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六)指导部队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和指导新装备的研发、引进、生产和推广;(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七条公安消防总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总队装备建设规划,对所属支队装备建设规划进行评估论证;(二)制定总队装备年度建设计划,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制定总队装备管理制度,指导所属部队装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对所属部队装备事故进行调查;(四)组织实施跨支队灭火救援行动的装备应急保障;(五)负责总队统配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项目的审核、申报和装备实力统计;(六)负责管理总队消防装备专家组,对兼职装备质量检验员和装备技师进行业务技能考核,组织开展总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七)组织新装备的研发,跟踪装备使用情况;(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公安消防支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制定支队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政府采购部门组织实施;(二)制定支队装备管理制度,检查考评所属部队装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装备质量、性能的监督检查;(三)组织实施支队灭火救援行动的装备应急保障;(四)负责支队装备调拨、装备进口免税项目的申报和装备实力统计;(五)负责支队装备技师的选拔编配,组织开展支队装备管理业务培训;(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管理工作职责。第九条公安消防大队、中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按照装备管理制度,开展装备存储、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提出装备维修、退役、报废意见;(二)管理装备器材库、充气站、维修室等装备保障站(室);(三)建立、管理装备技术档案,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四)开展爱装管装教育和装备业务学习;(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工作职责。第十条战勤保障大队主要履行以下装备管理工作职责:(一)编制装备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开展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二)储备装备,遂行灭火救援中的装备补充和技术保障;(三)组织实施装备日常巡检、维修;(四)落实装备应急保障的社会联勤机制;(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装备工作职责。第十一条装备技师应当在执勤中队干部的领导下,履行组织指导官兵操作使用、维护保养装备、诊断和排除装备一般故障、遂行装备技术保障、录入维护装备管理信息系统等职责。第十二条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部队装备质量管理站接受委托,具体承担部队装备的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评估论证、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工作。(教案格式)课题名称:爱装管装教育授课时间:2月18日授课地点:学习室授课人:桑田光教学目的:认真学习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使官兵养成爱装的良好习惯。教学重点:装备建设规划教学方法:集中授课课时:2课时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第三章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