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J46号)、《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规范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是指属于火灾高危的单位对防范火灾能力及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的自我客观综合评定。第三条火灾高危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并在本年度12月30日前完成,将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第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火灾高危单位落实评估工作。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或场所:(一)单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宾馆、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二)位于建筑首层、二、三层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或位于建筑其他楼层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三) 超过25层的高层公共建筑;(四) 储存物资价值3亿元以上可燃物资的大型储备仓库、基地;(五) 总储量大于1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气体或总储量大于30000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六)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模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发电厂;(七) 火灾荷载较大、人员较密集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以及地下交通工程;(A)四星级以上酒店;(九)采用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十)单个厂房或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m2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从事纺织、鞋帽、玩具、食品、药品、电子、家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十一)其他具有较高火灾危险性的单位。第六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合法性方面1、单位使用的建筑物、场所,应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核、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2、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投入使用、营业前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3、 建筑物或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二)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2•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3•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4•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三) 建(构)筑物防火设施方面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2•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3•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4•建筑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避难层(间)及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5•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四) 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设备方面1•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2•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3•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5•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五) 落实消防管理方面1•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除火灾隐患情况;2•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4•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六)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方面1•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情况,开展训练和队员能力情况;2•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情况;;(七) 消防教育培训方面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演练情况;3•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岗位火灾隐患和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八) 、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2•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九) 消防安全不良行为方面受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情况,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第七条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 收集、整理单位有关消防安全的各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