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平安医责险条款.docx

格式:docx   大小:18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平安医责险条款.docx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0/2/17 文件大小:1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平安医责险条款.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平安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及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格的医务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时,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五条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未依法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或在未向患者或其近亲属(不宜向患者说明的情形下)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造成患者损害,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从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诊疗活动;(二)被保险人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被取消执业资格以及受停业、停职处分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活动;(三)被保险人进行实验性的诊疗活动;(四)被保险人对患者实施以美容或整形为目的的外科手术或治疗,除非这种手术或治疗是在患者因意外事故受伤后为维持生命或避免永久性伤残必需进行的;(五)被保险医务人员非代表被保险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活动;(六)被保险人在饮酒、吸毒或药剂麻醉状态下进行诊疗活动。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它放射性污染;但使用放射器材治疗发生的赔偿责任,不在此限;(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它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洪水、暴雨、台风、龙卷风、暴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地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自然灾害;(七)火灾、爆炸;(八)被保险人使用伪劣的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卫生材料、医疗器械或被感染的血制品;(九)被保险人在正当的诊断、治疗范围外使用***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十)被保险人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十一)被保险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十二)因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或者因输入的血液不合格造成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