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治学方针享誉海内外。1951年经国家院系调整定名为天津大学,是1959年中共中央首批确定的16所国家重点大学之一,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天津大学目前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研究型大学。在学科建设上,形成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经、管、文、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现有18个学院,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一级学科有博士学位授予权,92个博士点,150个硕士点,37个专业领域可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现有一级国家重点学科7个,分别是: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覆盖二级学科数21个;二级国家重点学科8个,分别是:流体力学、机械设计及理论、动力机械及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通信与信息系统、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结构工程。目前,18个工学门类一级学科中,1/3为国家重点学科,工科优势地位非常明显。
    
    一、招生计划
    
    天津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大约为3600名,其中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约占2500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约占1100名。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数不低于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数的30%,各专业比例有所不同。我校按学院下拨招生计划数,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由各学院在复试前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人数是我校按照2010年招生计划数制定的,2011年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批准的我校2011年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考试方式、报考条件
    
    我校2011年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类联考,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一)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辅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⑤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天津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