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个企业要想确保公司的各项事务顺利开展,企业的利益全面地提高,人才的合理运用,使公司各级员工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得到充分的满足,就必须要有一套健全、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和规范人事管理制度,创造一个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达高度运用人力,提高经营绩效之目的。
第二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任人唯贤,为才是举
(二)培引结合,既要重培养,又要重纳新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四)注重团体协作精神,营造一个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建立一支素质高、具有良好团队精神和具有奉献开拓精神的员工队伍,使人才成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力。
 第四条凡本公司员工人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据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任  用
第一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二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一) 部门经理、市场部经理——由总经理任免。
(二) 事业部经理、各部门经理助理——由人力资源部提请总经理任免。
(三) 各部门、市场部职员——由部门经理任免。
(四)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四条新进人员之任用,部门主管级以下人员应呈报人力资源部批准,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应呈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 受禁治宣告、尚未撤消者;
(四) 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五) 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六) 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七) 未满十六周岁者。
第六条新进人员除另有规定外,自到职日起一个月为试用期,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之。
第七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报《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审批表》,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能正式任用。
第八条试用人员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主管权宜延长试用或停止试用,并申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备。
第九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办妥下列手续:
(一) 填妥本公司应聘人员登记表;
(二) 缴验学历证件复印件一张;
(三)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四) 缴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第十条  本公司与钱、物直接接触的员工均应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担保人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并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方可担保。
(一)在呼和浩特地区有固定职业收入。
(二)在呼和浩特地区有固定资产。
(三)本公司现职人员均不得为担保人。
第十二条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担保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盗窃、挪用公司财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十三条 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担保人认为不能承担担保责任时,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