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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资金考核奖励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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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资金考核奖励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2286107238 2016/2/2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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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资金考核奖励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开发区资金考核奖励指导意见工作指导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金磐开发区,大盘山管理局,新城区,工业园区:为有效调动县机关各部门(单位)向上向外争取、引进资金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并贯彻上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就调整完善引进资金考核奖励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考核奖励对象考核奖励对象为县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二、考核奖励的引资范围(一)各单位向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争取到的拨款或借款;(二)向县外横向部门、单位或个人争取到的借款或捐赠资金;(三)政府投资项目政策性贷款。上述引进资金中,不包括:供本单位使用的非项目资金(包括工作经费、装备经费等);向上级财政部门的借款;借贷的期限在半年以下或利息高于基准利率的借款或贷款;挂钩联系部门的扶持资金。三、引进资金认定办法(一)向上争取到的项目资金以省下达文件及到位票据为认定依据。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行文下达的政策性项目资金平分计入相关部门。(二)向县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个人或外商争取到的捐款,必须进入引资单位账户,以银行进账单为认定依据。(三)政府投资项目政策性贷款,以贷款协议和银行进帐单为认定依据。(四)借贷性引进资金减半认定。(五)县委、县政府已基本达成意向再由责任单位落实的引资,按30%给予认定。四、引进资金考核任务2008年各单位引进资金的考核任务,以2007年实绩加上10%增幅后确定(具体任务见附件一)。2009年后各年度的任务数,按上一年任务数递增10%确定。五、考核奖励办法及有关要求(一)对积极努力争取资金并取得一定实绩的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全额负担。各单位所得奖励经费只能用于争取资金开支或弥补办公经费、项目经费不足。(二)县政府建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引进资金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引进资金的认定和考核。每年5月底前,县引进资金考核小组要完成上年度引